为了加强我院教材管理,保障教材供应,提高我院教材建设水平和教材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教材选用的规定
教材的选用,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符合”立德树人”得育人目标,坚持共产党领导,不得使用有反对中国共产党,反社会主义制度的教材参考书籍,不得选用有违社会公德的,有可能误导学生价值观的书籍。
同时,教材的选用直接影响到教学质量和效果,是教学工作优秀及学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教材管理,保证使用教材的质量,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对选用教材特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 教材的选用要考虑到人才培养规格,教学大纲,课程内容和教学基本要求等诸多因素,既符合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又要体现学校的教学特色。
(二) 优先选订近三年的获国优、部优奖励和教育部推荐的面向二十一世纪的重点高职高专教材。
(三) 公共基础课、职业基础课、主干专业课以及部分选修课选用近三年内出版的高职高专教材必须达到90%。
(四) 新开设的课程应该以选用较为成熟的教材为主。在使用教材的过程中,博采众长,促进本专业及本门课程的进一步提高。
(五) 教材的选用确认,由任课老师提出后,经各学院(部)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最后报教务处备案。
(六) 同一门课程,课时相同的原则上应选用同种教材。
(七) 禁止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拒绝使用优质教材,推销或者包销劣质教材。
二、关于教材订购的规定
(一)教务处教材发行中心(以下简称“教材发行中心”)负责全院教材的预订工作。每年5月15日至6月5日为预订本年秋季用教材时间,11月15日至12月5日为预订次年春季用教材时间。请正确填写教材预订单,包括课程名称,教材名称,书号,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使用班级以及订购数量。
(二)临时追加征订的教材,相关教研室应负责了解情况,提供课程名称,教材名称,书号,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使用班级以及订购数量,并填写教材采购订单,经学院(部)主任签字后,报教材发行中心,经教务处长审核后,由教材发行中心组织采购。在规定预订日期后的一周内为补订教材时间,过期将不予订购。
(三)教材一经选订、购入,必须按期使用,不得因教师更换等任何原因拒用。
(四)确因教学计划更新,不再适于教学需要的教材,须由各学院(部)教研室提出申请,经学院(部)提出处理办法,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审批后,才能变更。造成不应有的教材浪费,学院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经济责任。
三、关于自编教材的选用规定
(一)在没有合适的近三年获国优、部优奖励和教育部推荐的面向二十一世纪的重点高职高专教材的情况之下,任课老师可以选择自编教材。
(二) 自编教材的选用也要考虑到人才培养规格,教学大纲,课程内容和教学基本要求等诸多因素,既要符合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又要体现学校的教学特色。
(三) 任课老师选用的自编教材经院部审检同意的报教务处,经批准后投入使用。
四、关于另购教材的订购规定
(一)其他渠道采购的教材(非我院所合作书店购入的教材),若学院(部)欲作为我院教材,需填写教材采购申请单,由学院(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初审、主管院长审批,批准后由教材发行中心组织采购。以下情况将不予采购:无发票;使用私人银行帐户;使用现金付款等。
五、关于教材发放管理的规定
(一)教材发行中心负责全院教材的计划、预订、验收和发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发放任何教材、实验指导书、教学参考书。若出现此类现象,学生有权拒绝付款;对已收款者教务处有权责令其向学生退回全部书款;对拒不退款者,学院计财处将从其工资中扣出。
(二)学生领用教材凭教材发放清单以及完整的教材领料单,由各班于开学前一周集体领取,不单独发放。在正式上课一周之内进行教材更换(包括多退少补以及印刷质量问题),过期不予更换,更换时确保教材上没有任何涂改。
(三)凡担任本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和实验工作人员,凭教师教材领料单到教材发行中心领用本门课程的教学用书1套(3年内不得再领用同版本教材)。
(四)教师教学用参考书和院(部)资料室库存教材由学院财务处统一做帐支付。
(五)在不影响计划用书的前提下,教材发行中心可零星售书,为广大教师和学生服务。
(六)任何未经规定程序报批的书籍不得作为教材使用。
六、教材经费管理
教材经费,由学院财务处统一收支管理。新生入学时,预收一定的教材费,待学生毕业时,进行结算,实行多退少补,教材费在计财处设立专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教材准时到位,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七、教材的报废
在教材供应管理工作中,对因深化教学改革、调整专业结构、招生计划和教学计划变更以及教材的修订更新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积压教材,或由于非人为因素而造成的破损教材,经领导审批,准予处理、报废。教材处理、报废时间一般为2年一次。
(一)报废范围
1、出版时间太久(一般在三年以上),内容陈旧,已出现科学性错误的教材。
2、观点与现行政策不符,甚至有政治性错误的教材。
3、鼠咬、虫蛀、缺页、倒装、霉烂、变质等自然损坏的教材。
(二)报废办法
凡申请报废的教材,由教材发行中心写出书面报废申请,并写明报废原因,报教务处。经教务处长、主管院长逐级审批后,由教材发行中心负责具体处理,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处理结果。
(三)报废教材的经费处理
经领导批准后,报废教材的损耗金额,在教材发行中心业务折扣款中支出。处理教材回收款归回教材发行中心业务费中。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06年7月印发的《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材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九、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
201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