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通识教育选修课教学管理规定
为适应学校高职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更好地规范我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建设与管理,现作如下规定。
(一)通识教育选修课主要有人文素养类、科学技术类等课程。
(二)通识教育选修课原则上第一学年完成两门(每学期一门),第二学年完成一门,由学校指定的网络多媒体平台提供课程资源库、学校教务处会同有关学院部门协商选取。
(一)各学院协助组织以班级为单位选修课程,可以通过相关系统平台教师端督促学生学习,如发布通知、提醒信息等。相关网络平台也将协助学校进行课程学习过程管理。
(二)通识教育选修课以网络课程为主,学生自学方式进行。若有特殊课程需要以其他方式进行的,有关部门需要向学校教务处提交申请,获批后,方能作为通识课程系列处理。
(三)学籍学分事宜,课程名称为“通识课程1”、“通识课程2”、“通识课程3”,成绩由学院录入,其中对应学期课程为,“通识课程1”对应第一学期的成绩,“通识课程2”对应第二学期的成绩,“通识课程3”对应第三学期的成绩;其学分为“通识课程1”、“通识课程2”各1个学分。教学过程中学生实际所学课程名称对应以上三个学期的通识课程名称。
三、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成绩问题
(一)各学院学生经过第一学期的学习后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进行学习系统中的补考,仍不及格的,仍需在第二学期重新选取课程学习,并参加考试。还有未通过考试者,需跟随下一届重新选课学习、考试,而后获得相应成绩学分(但不列入留级课程核算范畴)。
(二)教务处汇总学习系统成绩后由各学院录入。若有获批课程视为通识选修课程的,相关成绩一并附上,成绩作正常录入学籍系统操作。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由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